1、客体为对于国家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为表现种毒品植原植物幼苗的行为;
3、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为行为人存在故意。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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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1、违者除铲除其所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外,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种植罂粟500株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或抗拒铲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予处罚。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 (三)抗拒铲除的。
-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