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犯罪事实是什么意思

2023-02-17 来源:网络 浏览:421次

一、犯罪事实是什么意思

犯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有关犯罪的各种情况的总和,一般由刑事法律规范确定,犯罪事实在《刑法》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有关犯罪的一切实际情况的总和。一般包括:

1、行为人的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以及身份;

2、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即故意或过失;

3、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情节,如时间、地点、手段、过程等;

4、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结果;

5、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事实。

二、法院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如何处理

1、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

2、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有关的法律,就诉讼中发生的各种程序性问题和特定事项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作出的结论性判定,就是法院裁判。

3、法院裁判作为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手段和形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1)其一,法院裁判,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标志。法院通过对民事案件的审理,使法律的一般规定具体化,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

(2)其二,法院通过裁判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从而调整社会关系,保障社会秩序。

(3)其三,法院通过裁判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和特定事项,协调人民法院的内部工作关系,促使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裁判,一般包括民事判决、民事裁定和民事决定等,民事判决是很重要的法院裁判形式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

犯罪事实的核心部分是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在刑事诉讼中,犯罪事实是证明对象的核心内容,收集和运用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以及事实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是办案人员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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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刑事诉讼法聋哑人犯罪减轻处罚吗

刑事犯罪中,也有不少是聋哑人实施犯罪的情况,但此时本身犯罪分子就具有残疾,出于人性化的考虑,可能也不忍对其加以苛责。但这毕竟是构成了犯罪,人情之外也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罚。那此时刑事诉讼法聋哑人犯罪减轻处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诉讼法聋哑人犯罪减轻处罚吗

这要视情况而定,又聋又哑的人,又称聋哑人,是指丧失听觉能力和口头语言能力的人。盲人是指丧失视觉能力的人。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又聋又哑或者盲人虽然生理上出现残疾,但其精神或智力是健全的,尤其是在现代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根据他们的经济条件和所处的环境不同,有的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教育,有的可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并不会因为身体的残疾而完全丧失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应当与正常人一样负刑事责任。

二、残疾人犯罪怎么承担刑事责任

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看,要正确适用我国刑法典第19条关于聋哑人、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目均丧失视力者,主要也是指先天和幼年丧失视力者。

(2)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坚持应当负刑事责任与适当从宽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3)正确适用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原则:对于聋哑人、盲人犯罪,原则上即大多数情况下要予以从宽处罚;只是对于极少数知识和智力水平不低于正常人、犯罪时具备完全责任能力的犯罪聋哑人、盲人(多为成年后的聋哑人和盲人),才可以考虑不予以从宽处罚;对于不但责任能力完备,而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非常严重的聋哑人、盲人犯罪分子,应坚决不从宽处罚。对应予从宽处罚的聋哑人、盲人犯罪案件,主要应当根据行为人犯罪时责任能力的减弱程度,并同时考察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来具体决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

聋哑人属于残疾人的一种,而按照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如果是又聋又哑的人在其犯罪之后,虽然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却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刑事诉讼法聋哑人犯罪,并不能因为是残疾人就直接免除对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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