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社区矫正可以减刑吗?
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是可以减刑的。《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社区矫正对象的范围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二、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因迁居要变更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变更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十七条
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
因社区矫正对象迁居等原因需要变更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变更决定。社区矫正机构作出变更决定后,应当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和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并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在现实生活当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人民法院在对此定罪量刑的同时,明确的规定了适用缓刑,那么此时是需要对此进行社区矫正的,而被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实行社区矫正的过程当中存在着重大的立功表现,是应当对此适用减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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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怎样的犯罪,只要其符合刑法中规定的缓刑的条件,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处缓刑。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说一说非法拘禁罪缓刑的相关内容。强律网将在下文中为您带来非法拘禁缓刑使用条件有哪些,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情节主要包括:
(1)、犯罪性质,由于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此,对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如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
(2)、犯罪主观方面,对于犯罪的目的、动机恶劣,犯罪主观恶性大的罪犯,一般不适用缓刑,如惯犯、累犯或者历史上有犯罪前科的。
(3)、犯罪手段和危害后果,对于犯罪手段残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十分严重的罪犯,不宜适用缓刑。
2.悔罪表现。悔罪表现主要包括:
(1)、认罪态度。认罪态度主要是犯罪人犯罪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否从内心感到悔悟,并且通过积极坦白与交代而表现出来。
(2)、是否有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反映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有所减弱,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成为用缓刑的参考因素。
(3)、有无犯罪中止或者犯罪后积极退赃等情节。
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主要是根据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得出的结论。
因此,确定犯罪人适用缓刑后是否会再次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首先必须从犯罪分子主观恶性方面进行考察。对于主观恶性不深,悔罪表现又好,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并且从言行两个方面都表现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真实愿望。
非法拘禁罪缓刑适用的条件包括上述三方面的内容,同时大家也要注意适用缓刑的不能是累犯以及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并且缓刑可以是在宣判的时候就适用,也可以是在服刑一段时间后适用。成功的缓刑意味着原判刑罚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