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KTV陪酒一般不犯法。在KTV陪酒是否违法主要取决于提供的是什么服务。如果只是纯粹地陪客人喝酒,不涉及卖淫等其他服务,一般不违法;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有偿陪侍的个人,尚没有具体的处罚依据,仍属于道德范畴;
2、对于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的公司是有相关的处罚依据的。专门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的KTV等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了相关法规。“有偿陪侍”主要是指通过对“情感”、“旅游”等进行“陪护”和“陪伴”来换取报酬的行为。在中国的营业性质娱乐场所中,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都属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 (五)赌博;
-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