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 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 (四)其他调查工作。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