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援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部分或全部法律服务费用;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
3、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
- 法律依据
- 《法律援助条例》
-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