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75岁老人过失犯罪致人死亡会被判刑吗?
1、75岁老人过失犯罪致人死亡可能会被判刑,也有可能不会。需要判刑的情形,需要遵守以下的规定:
《刑法》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过失致人死亡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同时也属于过失犯罪。
《刑法》将过失致人死亡罪放在第四章,而第四章是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处罚规定。
如果不是过失,而是故意致人死亡,那么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是什么?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包括侵犯的客体不同、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等。
1、侵犯的客体不同。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侵犯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而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表现为行为人过失投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则表现为过失引起特定的人的重伤或者死亡结果的发生。
三、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别是什么?
1、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别包括造成的后果不同、量刑不同等。
(1)后果不同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已经致人于死亡,而过失致人重伤罪只是致人重伤。
(2)量刑不同
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过失致人死亡罪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①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②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③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4)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
不管公民是否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都不得实施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否则是有可能因为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刑事处罚的。如果对75岁老人过失犯罪致人死亡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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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这一问题,只能说将它区别于其故意犯的罪名,并且诠释过失致人重伤与它的具体界限是什么?这一罪名,别看它是没有所谓的主观性的,实际上它和故意犯一样,都有属于自己的主观性,而且涉嫌这一罪名的案件从始至今,依然有其身影,并且数量较多。 首先,先要把“过失”与意外发生或者说是不可抗力事件要区分开来。请见以下例子:黄某开车在盘山公路上,突然山上有一块大石头掉下来,正中黄某。这很明显就是不可抗力的事件,所以不再细说。
再一例:黄某在盘山公路上开车,突然下起冰雹,黄某被惊吓,所以方向稍微偏移一下,撞到对面车道正在开车的李某,把李某撞死了。那么这个是意外事件,也是显而易见的。以上这两种都是不可预料的危险。而第三个例子是:黄某正在盘山公路开车,因自己是一位老司机并加上对这一路况无比熟悉,所以黄某喝了点小酒尽兴一下。但也正因为黄某的疏忽大意之下,导致发生李某丢失性命。从这个例子是可以看出,
过失与刚才那两个例子是极大的不同的,它是有可以预料到悲剧的发生的可能,却因为自身的种种原因而大意不已,这样的人自己也是希望平平安安的,不想任何人出事的。
其次,对于上述提到额第二个问题的界限,特别是重伤之后的死亡界限。其实是非常好理解的,如果已经有了重伤这个结果了,那么死亡就是因为别的原因造成的。这样就可以明确区分了。
以上就是对这一罪名的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