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承担民事责任吗

2023-04-03 来源:网络 浏览:486次

一、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承担民事责任吗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防卫过当造成的损害一般应当减轻民事责任。这是因为:一是如果没有侵害人的不法侵害,就不会有这种防卫过当的结果;二是防卫人在防卫过程中,特别是情况危急的时候,对反击行为的节制及后果的预见是受到限制的,不应当对防卫行为要求过高、过苛。防卫过当要承担民事责任,为一种减轻或从轻的民事责任,在涉及赔偿范围时,应当减除防卫在必要限度内的损害部分。

在防卫过程中故意对不法侵害者采取加害行为的,对其超出必要限度的损害应当负全部赔偿责任。

二、如何认定防卫过当

1、客体要件。防卫过当的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2、客观要件。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

3、主体要件。防卫过当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

4、主观要件。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

三、认定防卫过当应当注意什么

1.起因条件:防卫行为必须是受到侵害;

2.时间条件:防卫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3.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4.主观条件:防卫人对自己防卫行为的性质及损害结果必须有清楚的认识;

5.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四、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1)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但不能是故意。

(3)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

(4)防卫过当都是故意犯罪,因为防卫过当是故意造成的损害。

五、防卫过当致人轻伤怎么判

如果经依法鉴定为轻伤,但情节较轻,结果不是非常严重,在积极赔偿或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即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能积极赔偿或取得被害人谅解,个人认为构成防卫过当,在具体罪名上是故意伤害。在量刑上判处拘役或者管制,或者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承担民事责任吗?通过上文的解答,大家应该清楚,此时虽然需要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却可以减轻处罚。至于该怎么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上文中也进行了介绍。在认定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卫手段是否适当。若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不妨直接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向强律网网的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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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何时可以会见?

会见时间。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间,由现行刑诉法的“第一次讯问后”提前至“第一次讯问日起”,并且新刑诉还删除了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

完全吸收了律师法的规定。

2、会见手续。

新刑诉吸收了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三证)即可会见的规定。

3、会见程序。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规定,取消了现行刑诉法侦查阶段的会见侦查机关根据情况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定。

对一般案件,律师会见直接向看守所提出,看守所必须最迟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践中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必须经办案机关安排的问题,但是看守所“四十八小时”的宽限,在实践中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

而且“四十八小时”一旦成为常态,会直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整体会见效果。

4、会见范围。

与律师法不同的是,新刑诉虽然取消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侦查阶段的会见应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但是增加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的限制。

因此,实际上,与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相比较,律师侦查期间会见在押人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范围扩大了。

即律师会见权比现行法律规定明显减小。

5、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不被监听。

新刑诉在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上的规定全面吸收了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但是又与律师法有明显的区别。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当中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权利委托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而对于被告一般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当天就可以进行会见了,所以需要及时的主要律师的会见时间,才能在第一时间争取自己的权利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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