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能不能做到没案底
帮信罪一般判刑在三年以下,大家都知道可以争取缓刑,但是有一些案件轻微的是可以争取到不起诉不留案底的。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时,可以不予起诉。如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可以不予起诉。另外对于经过检察院二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不起诉。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不予起诉,就不会留下案底,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是不构成犯罪的,是无罪的,无罪情况下检察院是不会提起刑事起诉的,那么案件不会到法院,也就不会有刑事判决,所以就不会留下案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要争取不予起诉,那么就应该积极向检察院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积极向检察院沟通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书。
二、帮信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因此,行为人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只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可以构成本罪。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三、帮信罪不起诉条件是什么?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四、帮信罪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1、帮信罪证据不足应当撤销案件,指控罪名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定罪量刑的证据必须做到确实充分。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帮信罪没有获利也有可能会被判刑。
因为帮信罪量刑既看流水也看获利。
3、帮信罪没有获利有机会执行缓刑。
如果没有前科,没获利认罪态度好的情况下,帮信罪可以争取判缓的。建议找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申请阅卷,了解案情和证据,和办案人员沟通争取缓刑。
帮信罪判决缓刑需要同时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1)积极退赃;
(2)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下;
(3)不是累犯;
(4)不属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暴力犯罪;
(5)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
(6)检察院机关建议缓刑;
(7)进行了社区矫正评估,并且社区矫正认为可以适用缓刑;
(8)已经缴纳了法院要求的罚金。
在同时符合这几个条件的前提下,法院才有可能会判决适用缓刑。
犯罪情节轻微的是可以争取到不起诉不留案底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时,可以不予起诉。如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可以不予起诉,不起诉就不会留案底,上文中主要对帮信罪能不能做到没案底作出了介绍。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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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要件
现如今网络的发展给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无限的便利,不过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已成为现代社会当中一个非常常见的犯罪了,所以如果通过信息网络犯罪的话,是要被判处刑罚的,不过在我国《刑法》中有一个罪名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是一种从属性的罪名,也就是说它的主要特点在于帮助,那么这个罪名到底是什么意思,以及量刑和立案的标准是什么呢?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该罪的定义: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的意思是明知道他人是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但是并没有阻止,而且为其犯罪提供一系列的便利,包括互联网接入和服务托管,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是打广告,帮助其宣传等等,这一系列的行为都可以独立成为一个罪名,叫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二、对于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介绍。
第一是主体。
在我国,这个犯罪活动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也就是自然人,并没有什么其他的限制,只要是在《刑法》已经达到了可以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就可以。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这个罪的犯罪主体,所以条件来讲还是比较宽泛的。
第二是主观方面。
就这个罪名来讲,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的,因为是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不阻止,反而为其提供帮助,所以这里主观心态一定是故意的,过失是不可能成为这个罪名的。所以在认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对于当事人主观心态的判断,如果是故意的话,可以认定为这个罪,如果不是故意的话,那要通过别的方式来对主观心态进行一个进一步的判断。
第三个是客观方面。
如果想认定为这个罪的话,那么客观上必须实施了《刑法》所明确规定的行为,即是为其他人提供了互联网接入,或者是服务器托管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来帮助他人进行犯罪,一定是有具体的行为的,这是一种作为性之类的犯罪,如果自己本身并没有什么做,或者是仅仅提供了精神上支持的话,是不属于这一个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的。
第四个是侵犯的客体。
对于侵犯的客体来讲,一定是对于我国的网络秩序和网络安全有着一定的威胁,对于这个方面的威胁是十分严重的,因为这非常有可能导致网络瘫痪,或者是他人的个人信息泄露而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所以我国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专门立了一个罪名来制止这种行为。
以上就是我国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一些相关规定,这个罪名是新增的,来表示我国对于信息网络的打击态度,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如果出现了违法的行为的话,那么也应当受到惩罚的,对于这个罪名,我国的打击力度非常的大,所以一旦发现的这种情况的话是可以举报给相关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