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公民信息罪入罪标准是怎样的?
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就满足了侵犯公民信息罪入罪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以被免除处罚吗?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被免除刑事处罚的可能。
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2、在未经许可的情形下,不得向任何人提供他人的信息。
(1)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2)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三、非法购买公民电话通话清单后又出售牟利的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吗?
1、非法购买公民电话通话清单后又出售牟利的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电话通话清单是电信部门电脑对某一电话主叫或被叫情况、对方电话号码、是否接通及通话时间起止等情况的实时记录,通过对一定时段内某一电话的通话记录进行分析,有可能发现该电话使用者的身份、经济状况、生活规律、与通话对方关,系等相关情况。因此,电话通话清单隐含着公民个人的某些信息。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罪状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
2、手机定位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手机定位属于动态信息,公民从事某些活动不希望被他人获悉时,因其所处具体方位与所从事的活动之间具有直接联系,一旦被他人获悉,其所从事的活动也就相当程度被暴露,损害其利益,故其所处具体的位置就具有明显的隐私性和权益性,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此时,对公民的手机进行定位,就属于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在此情况下,行为人擅自对公民的手机进行定位,就属于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
任何人都不对是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在明知他人在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的时候,不得参与到侵权活动之中,否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共同犯罪者。如果对侵犯公民信息罪入罪标准还存在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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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买房时个人信息被泄露怎么办?
买房子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在不久后就接到铺天盖地的装修电话,严重的打扰了个人和家庭生活,那么因为买房造成个人信息被泄露时该怎么办?强律网就将关于这方面的一些信息整理如下,希望能够帮到有这方面困扰的人。
一、买房时个人信息被泄露怎么办
可以要求对方采取手段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无法协商的可以诉讼。
人民网的一项调查显示,90%的网友曾遭遇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渠道很多,买房、买车,住院,购买保险,办理会员卡、银行卡,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水表、煤气等,每个环节都有出现信息泄露的可能。个人信息被登记后,商家不当泄露或非法交易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提供个人信息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个人信息收集和买卖甚至发展成了一门产业。个人信息的泄露不仅会打扰人们生活的安宁,甚至有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七)》,首次规定了侵犯公民信息罪。侵犯公民信息罪包括两个罪名:一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二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个人基础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属于个人秘密,是《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公民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不容许非法获取,不允许以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营利,或私自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交易。如果行为人明知不能公开、泄露或用作其他用途,却仍出售或非法公开、泄露、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犯罪,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事实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明确提出,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有了新消法撑腰,消费者再遇到个人信息泄露应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切勿因为怕麻烦而让信息泄露者逃脱法律的惩罚。有时候,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抱怨和吐槽,更需要较真。只有更多的人运用法律手段打击无良商家,才能形成震慑。
在面临因为买房而造成信息泄露让人苦不堪言,希望的整理能够有所帮助,欢迎各位浏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