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扣留他人的财物构成犯罪吗

2023-04-14 来源:网络 浏览:1143次

一、非法扣留他人的财物构成犯罪吗

如果行为人具有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目的,非法扣押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定侵占罪;如果是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则定职务侵占罪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一些人强行扣押他人财物的,此时犯罪行为人的这种行为,是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如果是行为人的情节十分恶劣的,是要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并且要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三)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是侵占罪之本质所在。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3、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成立,首先,要求客观上有行为人未退还、交出财物的事实状态。其次,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坚定的非法占有目的,且实际上行为人有能力退还、交出或在财物灭失时作出合理退赔。若行为人未退还、交出财物有正当理由,也不可能成立拒不退还、拒不交出。

三、侵占罪一般判几年

首先,侵占罪从性质上来区分,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必须被害人提起诉讼,而不是公安机关立案,检察院起诉。具体多久可以判决,主要取决于侵占的金额、是否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非法扣留他人的财物构成犯罪吗?答案是肯定的,至于具体会构成什么罪,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分析判断。自然,构成不同的犯罪,行为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不太一样的。若还有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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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法院起诉流程?

自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刑事自诉书,附带民事诉讼和补充民事自诉书;人民法院在十五日内审结完毕,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举报人。人民法院不具备受理条件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销自诉,不撤销决定。自诉案件犯罪事实证据清楚、证据充分,符合适用简易程序条件的,应当开庭审理。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案件,参照《公诉案件一审通用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被告到达案件后,应当继续审理。必要时,应当依法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在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合议庭休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自诉应当提起刑事自诉;

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自诉的解释》包括:

(一)自诉人(代表举报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点、教育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式、情节和危害后果;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人民法院和申诉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和来源;(六)证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告知两名以上被告的,应当按照被告人数提供起诉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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