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法律上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后者可以是任何家庭成员。
2、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前者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人,后者可以是任何家庭成员。
3、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者主要是不作为,即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后者则主要表现是作为,即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从事过度劳动等各种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4、主观内容不同。前者是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扶养义务,后者则是给被害人制造精神或肉体上的痛苦。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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