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前提不同:
(1)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
(2)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2)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
(1)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
(2)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
(1)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
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2)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
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 (一)犯罪情节较轻;
- (二)有悔罪表现;
-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