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纯正作为犯的特点有哪些?

2023-05-14 来源:网络 浏览:352次

第一,危险性。在客观上,行为人的先行行为要导致刑法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

第二,过错性。行为人的先行行为的过错性或是明显表露于外,或是隐藏于内,需要结合其后续的不作为才能予以判断。但无论如何,具有过错性方成其为先行行为。

第三,举动性。消极的不作为不称其为先行行为。如果先行行为是不作为,则意味着法益危害结果均系不作为所导致,对行为人定罪就须依刑法的明文规定。这样定罪就是纯正不作为犯罪问题,而不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罪问题。

第四,意志性。该先行行为必须处于行为人的意志控制之内,并体现行为人的意志,即主观方面。

第五,同一性。先行行为体现出来的行为人主观状态,同定罪罪名所要求的犯罪行为的主观状态必然一致。先行行为是过失导致危险状态的,只能定行为人不纯正不作为的过失犯罪;反之,故意造成危险状态的,则定性为不纯正不作为的故意犯罪。

第六,隐蔽性。孤立地看待先行行为往往是没有重大社会危害性的,甚至可以说常人也经常性地犯这样的错误,它只有结合行为人后续的不作为才能体现出重大的社会危害性。

纯正作为犯和不纯正作为的不同重点落在了纯正与不纯正上,这可以理解成是作案的动机和心理活动是不同的。而不纯正的犯罪法院将会考虑实际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来定罪,正常来说同样的罪行纯正作为犯的罪行将会更重。

对于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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