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500万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涉案500万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帮信罪涉案500万讯问嫌疑人需遵守哪些规定?
1、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嫌疑人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嫌疑人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1、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2、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3、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嫌疑人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4、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三、帮信罪涉案500万需查明哪些犯罪事实?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四、帮信罪涉案500万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五、帮信罪涉案500万检察院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可见,帮信罪500万的量刑标准是不能一概而论的,但通常情况下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若违法所得高达500万,被判刑后还要退赃。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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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帮信罪怎么证明不知情?
一、帮信罪怎么证明不知情?
要通过证据证明不知情。
在帮信罪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所有的案件事实都需要有证据来支撑。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想要证明当事人对案件情况不知情,与证明其他事实所需要对证据并没有什么区别。
人证,证人证言等能证明不知情。
可以找相关的证人,其证言能够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不知情或不在场,或者有相关物证如监控录音录像等能证明当事人案发的时候并不在场,以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不知情都是可以的。
二、帮信罪一般调查多久?
帮信罪案件嫌疑人一般4-7个月左右会有判决结果。
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2、批捕进入侦查阶段: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
3、移送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1.5个月(如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则最长可达6.5个月)
4、法院一审:一般是2个月,最长3个月(不包括改变管辖和退回补充侦查)
5、法院二审:一般2个月,最长4个月。
三、帮信罪刑事案件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1、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
法庭辩论活动,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活动,也是辩方据理反驳控诉,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辩论越深入越有利于法庭全面分析判断案情,旁听群众也容易深入了解案件真相和来龙去脉。
4、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从程序上讲还是法庭审理的一个独立的诉讼环节。被告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的判决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
在作出判决前,再给其一次陈述的机会,听取他对案件的意见,既可以让被告人独立完整的叙明自己的意见,强化合议庭对辩护的印象,也可以弥补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辩护的不足之处。这对于法庭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评议和审判
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就是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全面的讨论,评定并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
在当代的社会,不管是从事哪一种犯罪行为,那么必然是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然后将自己所搜集的材料都提交给审查机关审查起诉。而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要想证明自己不存在某种犯罪行为的话,也是需要提交证据材料的,这样到人民法院定罪阶段也会根据证据材料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