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秩序罪的犯罪构成

2023-05-21 来源:网络 浏览:352次

客观行为表现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既包括首要分子纠集多人于一定地点,而成为可以从事共同扰乱行为的一群人的情形,也包括首要分子利用已经聚集的多人从事共同扰乱行为的情形。聚众的情况下,参与者往往处于随时增多与减少的状态。扰乱,是指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与社会心理的不安,具体表现为使社会秩序的有序性变为无序性,使社会秩序的连续性变为间断性。虽然法条没有限定扰乱的方式,但本书认为,应当限定为暴力、胁迫方式的扰乱,其中的暴力既可以是对人暴力(如围攻、殴打有关人员),也可以是对物暴力(如砸毁财物、强占机关、单位的办公室、营业场所、生产车间等)。

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才成立本罪。换言之,除了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之外,还必须同时具备“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等无法进行”和“造成严重损失”三个要件。其中的严重损失是指由于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而导致的严重损失,而不是泛指任何损失。例如,暴力行为致人伤害的,不属于本罪的损失(是否触犯故意伤害罪则另当别论)。

综上所述,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也有可能是属于聚众扰乱,这个情节就非常严重了,对于其中的首要分子的话,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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