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其它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

2023-05-23 来源:网络 浏览:309次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第五条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行为完全违反了国家所规定的条款,如果不按规定进行防疫和检疫,那么就会引起重大的疫情发生,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就会承担刑事的责任,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么就不会按此罪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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