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2、盗窃、抢夺军用枪支的;
3、盗窃、抢夺手榴弹的;
4、盗窃、抢夺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5、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如果是抢劫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
- 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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