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适用于哪些人

2023-05-28 来源:网络 浏览:473次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适用于哪些人

1、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有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但主要是生产、作业的对单位中从事容易引起死伤结果的业务的人员。

2、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安全责任事故犯罪的典型罪名,在经历了立法变革和30年的刑事司法实践,尤为突出的是犯罪主体,由特殊主体发展为一般主体的变化。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重大责任事故案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实践中,我们要严格把握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不应将生产经营中违章违规的故意不加区别地视为对危害后果发生的故意。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对象是人身和财产。

(二)客观要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四)主观要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有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但主要是生产、作业的对单位中从事容易引起死伤结果的业务的人员。以上就是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适用于哪些人的相关介绍。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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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玩忽职守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什么区别?

一、玩忽职守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什么区别?

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构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在玩忽职守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消极地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而在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实施了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二、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有什么区别?

二者的界限如下:

1、行为方式不同。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以不作为的方式,不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而滥用职权罪则主要表现为以作为的方式超越权限,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或者不顾职责的程序和宗旨随心所欲地处理事务。

2、主观方面不同。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而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渎职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什么?

渎职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一)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玩忽职守罪是过失;

(二)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构工作人中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两者既有区别,也有联系,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法律概念存在区别、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条件影响程度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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