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
-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