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碍公务和妨害公务有啥不一样的?
妨碍公务和妨害公务的区别包括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犯罪的危害不同
1、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
前者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则是国家安全。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首先在行为指向上,前者的行为指向往往具有特定性,即是某个具体的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后者的行为指向则是整个国家政权,就具体的侵害对象而言,通常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
在犯罪方法上,前者通常必须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后者则不限于此,以和平演变等方式危害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也构成犯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除外)。
3、从犯罪的危害来看
前者系法律理论中的抽象危险犯或实害犯,对于后一情形,必须以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达严重之程度为必要;后者则系行为犯,即一经实施即达既遂,并不要求发生现实的危害结果,也不需要考察行为是否已引致危害国家安全的危险。
二、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有什么区别?
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的区别包括实施暴力行为的目的不同、采取的暴力手段不同等,具体的区别如下:
1、暴力的目的不同
通常情况下,目的是判断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小的参考要素之一,也是区分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的第一要素。行为人在故意心态支配下实施暴力行为的主观恶性程度明显要高于在过失心态支配下实施的危害行为。
前者已经超越了解决公务事务的范畴,上升到攻击人身安全的程度,属于发泄不满、逞强等恶性犯罪动机,应当以袭警罪对行为进行评价。后者虽然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行为,但其主观上还是为了解决公务事务本身,属于一时偏激而为之。
2、暴力的手段不同
法律解释有很多种,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暴力”的含义应当做平义解释,即“暴力”指采取暴力手段或实施具有暴力因素的行为。
麻醉、捆绑等无形力的暴力手段,尽管具有伤害人身安全的危险性,但是其客观上造成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继续执行公务的结果,本质上侵害的仍然是国家赋予正当行使执法权的法益。
3、暴力的损害结果不同
即使构成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只要求具有暴力要素的行为、不要求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损害结果仍然是区分妨害公务罪与袭警罪的重要标准之一。以往区分损害结果的标准比较笼统,第一种是暴力行为造成轻微伤的结果,行为人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者以妨害公务罪从重条款进行处罚。第二种是暴力行为造成轻伤及以上的结果,直接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实施了袭警行为,一定会构成袭警罪吗?
1、实施了袭警行为,不一定会构成袭警罪。
袭警罪设立以后,依据损害结果定罪的标准变得更加清晰明确,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1)第一层次,暴力行为导致严重程度的损害结果仍然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2)第二层次,暴力行为导致普通程度的损害结果,一般是受轻微伤的结果,不再以妨害公务罪或者妨害公务罪的从重情节对行为人进行处罚,而是以袭警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3)第三层次,暴力行为导致普通的抓伤、挠伤,行为人构成妨害公务罪。
2、如果酒后袭警判妨害公务罪的处理方式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犯罪行为数罪并罚。
妨碍公务、袭警的,涉嫌袭警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害公务并有袭警的,是从重处罚,一般在量刑时不适用拘役、管制,应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上。
任何人都不得实施妨害公务的行为,执法人员遇到此种情形后,一般会向相关部门反映公务被妨害的情况。阅读此文后,如果对妨碍公务和妨害公务有啥不一样的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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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在我国妨害清算罪主体是什么?
在一个企业里,账单需要清算,这样可以为公司制定相对应的计策,以便更好地将公司的工作进行下去,规划好未来将要干什么。妨害清算罪在一个公司清算的时候就出现了,那么妨害清算罪主体是什么,这就是这篇文章将要提及的问题。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相关的知识。
一、什么是妨害清算罪?
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二、犯罪行为方式是什么?
(1)隐匿财产,即采取各种打式隐匿、转移、私藏公司、企业的财产,并隐瞒不报,如将公司存款从甲银行转人乙银行另立帐户,秘密隐藏。隐匿既可以是资金,亦可以是机器设备、生产成品等实物。
(2)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所谓资产负债表,又称资产负债平衡表,是指会计定期核算时以货币形式反映,表示公司、企业一定时期内财产的总体构成状况即公司、企业资金的来源与运用的报表。其以左右平衡式帐户列示出借方又称资产方与贷方即负债方,借方记载资产的运用、贷方记载资产与负债,表示资金的来源、要求借贷双力必须平衡。平衡公式是: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的差就是所有者权益即净资产的总额。从表中可分析出公司、企业的财务情况及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所谓财产清单,乃是公司、企业现有财产状况、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剩余产品及原材料等的全面反映,是登记公司、企业现有全部财产的单子,资产负债表,公司、企业财产清单,是进行公司、企业清算的重要文件,不得作任何虚伪的记载,所谓虚伪记载,即就是登记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时不实在、不真实或隐瞒了重要事实,即进行虚假记载。如对资产负债情况,故意采取不报、不登、少报、少登、低报、低登等手段,隐瞒或缩小公司、企业的实际财产数额;或多报、多登、高报、高登公司、企业的资产数额,如把厂房、设备、产品的实际价值高估高报,用以多抵、高抵债务;或夸张、缩小公司、企业的资产等等,都是虚伪的记载。
(3)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为了保护债权人、职工乃至国家的利益,公司、企业清算时,其财产处理应依照下列顺序进行安排:
第一,保留足够的金额以及支付清算的费用;
第二,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第三,缴纳税款;
第四,清偿债务;
第五,分配剩余财产。
这就是说,只有在清偿债务后,即进行第四通财产处分程序后,财产有剩余的,才能予以分配。如果在清偿债务之前就分配财产的,则必然造成对国家、职工、债权人的利益的损害,出此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予以刑事制裁。
三、妨害清算罪的主体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据此可知,妨害清算罪是单位犯罪,犯罪主体是清算公司,而不是清算主体,即公司股东,但处罚个人,不处罚单位。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时,只能通过法院判决责令股东承担清算义务,股东拒不履行时,可能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但不能直接以妨害清算罪追究股东责任。
由此可见,妨害清算罪是一个严重的罪名,妨害清算罪主体是清算公司而不是公司股东。值得一提的是,违反妨害清算罪的时候处罚的是个人,而不是处罚单位,妨害清算罪在处罚时还要被判决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我们要懂得妨害清算罪的同时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