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多长时间
1、律师会见犯人时间是有限制的,律师与犯人见面时间有限制,每次不得超过一个小时。每月最多1-2次。
2、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与犯人见面时间有限制,每次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二、侦查阶段会见律师的方式是什么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正当权利,侦查机关在接到律师会见函后应当依法安排会见。
1、普通刑事案件。我国刑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3、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
三、律师会见有什么规定
1、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3、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四、律师会见存在的问题是哪些
1、律师会见监督配套制度缺失,律师、侦查部门和看守所三者之间的工作衔接不到位。辩护律师会见制度的有效实施,还需律师与侦查部门、看守所有机配合,相互监督制约。但是从顶层设计看,相关监督配套机制几乎是空白,最终导致三者之间的工作衔接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律师启动会见权所需要的初始知情权缺失。
2、尽管修改后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可凭“三证”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律师不知道案件究竟是一般贿赂案件还是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只得预先向侦查部门了解确定后才能行使会见权,这实质上使自行会见权受到一定限制。
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多长时间,按实际情况,对于律师到拘留所与犯罪嫌疑人会见的时间是进行限制的,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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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律师会见能问什么?
一、律师会见能问什么?
主要问跟案情有关的详细情节。
其中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涉及民事行为能力)、住址、联系电话、事由、案件的事实情况、证据的情况、当事人对案件的预期和目的、当事人对律师服务的要求、当事人是否答对律师代理做出特别授权等等。
律师会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
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
2、现金、物品等
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一个人在押状态下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是无可替代的。
律师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与看押机关或司法机关沟通,律师要想获得别人的尊重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而不应成天抱怨灾“这难”“那难”,其实世界上最难的事是克服自己、管好自己。
3、每一次常规的会见之后,承办律师都应对会见获得的当事人(被告人)陈述进行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情线索要认真分析,该取证的应取证、该申请取证的应及时申请,因为只有“证据”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利器。
二、律师会见可以录音吗?
一般不可以。
律师会见的十大禁忌:
1、不将卷宗交给犯罪嫌疑人家属查阅、复制,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
2、不向当事人书信、物品,不递香烟。
3、谨慎传达信息,不为当事人传递案件线索,特别是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4、不能让犯罪嫌疑人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
5、不能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共同犯罪中,不能直接告诉当事人其他被告人是怎么说的。
6、禁止疏通关系,要有被监听的意识。
7、预测案件要慎重,对案件前景持保留态度,不能承诺案件结果。
8、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给予安慰和疏导,又不能被带进沟里,失去独立判断。
9、不要直接询问当事人有没有实施所指控的犯罪行为,不要让当事人描述案件的细节。
10、不能直接教导当事人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