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立自书遗嘱的,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2、订立代书遗嘱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订立录音遗嘱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4、订立口头遗嘱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订立公证遗嘱的,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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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