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一系列重大举措,既是指导和推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行动指南。大理州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组成部分,将认真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四中全会精神,主动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
长期以来,由于各种主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刑事辩护律师,尚未形成社会共识与合力,是检察工作明显的“短板”,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引起重视。
一、反渎职侵权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公正司法、增进全民守法和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重视反渎职侵权工作
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及检察机关自身,必须认真审视、准确定位反渎职侵权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能、地位和作用,深刻认识反渎职侵权工作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共识与合力。
(一)反渎职侵权是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监督者、维护者、促进者和保障者,建设法治政府、确保司法公正必须发挥反渎职侵权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关键。公正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主要职能正是依法查处和预防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等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实现国家对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监督,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严格运行在法治轨道上。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直接管辖的渎职侵权犯罪达44个罪名,占检察机关直接管辖案件的77%,是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实实在在的监督者、维护者、促进者和保障者。
(二)反渎职侵权是示范、引领、传播全民守法的重要途径,营造全民守法的法治氛围必须重视抓好反渎职侵权工作。全民守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石,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重要途径。一方面,检察机关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实际上是为全民守法作出表率和榜样。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和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不仅彰显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起到了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敬畏法律、奉公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作用。同时可以增强群众对法治的信心,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引导群众崇尚法治、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每一件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处,都是一堂生动的全民守法的法治教育课。
(三)反渎职侵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必须强化反渎职侵权工作。检察机关作为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反渎职侵权作为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担负着依法查处和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的重要职责,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和属性,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障。反渎职侵权工作发展滞后或弱化,必然直接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进而影响整个依法治国进程。构建法治监督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无疑是重点。
二、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赋予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强化反渎职侵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