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亏损资不抵债 云南一男子变造法律文书骗取贷款获刑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793次

(原标题:生意亏损资不抵债 云南一男子变造法律文书骗取贷款获刑)

云南网讯(记者 黄翘楚 通讯员 尹楚云)为了挽救自己名下的亏损企业,竟然变造法院调解书向小贷公司贷出巨款,却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自己也落得锒铛入狱。2017年2月10日,腾冲市人民法院以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事情的起因要从6年前说起。2011年,赵某某与前妻邵某某经腾冲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了离婚协议,双方调解离婚。腾冲市人民法院向他们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约定了双方自愿离婚,孩子归邵某某抚养,夫妻共同的房地产归邵某某所有等内容。由于离婚前夫妻二人共同的房产均登记在被告人赵某某名下,北京刑事律师,离婚后房产虽归邵某某所有,但双方至今未办理房地产的变更登记手续。

不过这也为后来的纠纷埋下了伏笔。经营着一家硅冶炼厂的赵某某不久后生意开始走下坡路,为了让自己的企业度过难关,他打起了离婚时原本已经归属前妻房产的歪主意。 2014年,赵某某来到保山市某小贷公司,欲以腾冲市腾越镇某小区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申请抵押贷款150万元,但被告知需要提供相应的资产证明。赵某某心知用于抵押的房地产房产证虽然登记为其所有,但2011年其与前妻离婚时,双方已经协议归其前妻所有,此时如将法院调解书提交给小额贷款公司,无疑会露出马脚。

为了能够顺利从小贷公司贷款,赵某某又打起了新一轮的如意算盘。他按照法院调解书的格式将财产分割协议内容重新修改复印,将其与邵某某离婚时分割在邵某某名下的房地产变造为归自己所有,并将变造后的民事调解书提供给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得以从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150万元。

2016年底,由于赵某某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时尚未还款,小贷公司将其起诉至法院。直至此时,该公司方才知晓赵某某用于抵押贷款的房地产并不属于其所有,赵某某提交给公司的法院调解书系自己变造。于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移送后,腾冲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某某涉嫌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腾冲县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某对自己变造法院民事调解书的行为供认不讳。腾冲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国家机关公文。被告人赵某某变造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告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无罪辩护,罪名成立。最终,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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