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女子骗贷还高利 贷款诈骗罪名坐实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597次

  今年7月5日,认为向金融机构贷款80万元用来偿还高利息借款属于民事案件,不具诈骗性质算不上犯罪,容县女子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李某某贷款诈骗罪名坐实。

  案情:

  拖欠两月利息,信贷员上门发现猫腻

  用虚假材料骗贷曝光,80万贷款所剩无几

  2012年1月初,被高利息借款逼得太急,走投无路的李某某想出一个歪招。

  借贷不还利息,信贷员上门追款生疑

  同年1月17日,李某某走进某金融机构,以投资做橱柜厨房等系列电器生意尚差80万元资金缺口为由,用她和父母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和父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申请贷款80万元。经审核、调查,北京刑事律师,信贷员没有发现任何异常,这笔使用期限为3年的80万元贷款,很顺利地到达了李某某指定的账户上。

  3月17日,信贷员发现李某某已两个月没按约存入贷款利息,多次电话联系后,仍不见她主动现身付清,便心生疑虑找上门,无罪辩护,意外发现李某某早已离家前往广东,并非在该县做橱柜厨房等系列电器生意。而办理贷款手续时签名的李父,与眼前自称为李父的6旬老伯也不是同一个人。吃惊之余,信贷员对这笔贷款的真实用途产生了疑问。

  调查还原真相,骗贷露馅

  经过调查,事情真相浮出了水面。原来,信贷员上门见到的老伯才是真正的李父,而在李某某申请办理贷款手续上冒充李父签字的则是李父的胞弟,即李某某的叔叔。因自知拿自己与父母共有的房屋和父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去抵押贷款,父亲肯定不同意,情急之下,李某某和母亲只好找叔叔帮忙。经不住侄女和大嫂的软泡硬磨,叔叔心一软,瞒着哥哥,和大嫂侄女一起到某金融机构,顶替大哥在申办手续上签名和按指印,让李某某顺利办妥了这笔贷款。

  真李父不知道女儿抵押房地产贷款80万元的事,贷款申请材料上注明资金用途是用于购买橱柜、电器的周转,可工商部门却证实李某某始终没有申请办理有家电店……蹊跷事情一件件被起底后,庐山真面目很快现形:李某某申请贷款所需的橱柜厨房等系列电器的供货合同、租赁合同与挂在他人名下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系列证明材料,没一样是真的,如此一来,她伪造材料骗取贷款的事情也就彻底露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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