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没证据会判猥亵罪吗

2023-06-28 来源:网络 浏览:1111次

一、根据规定没证据会判猥亵罪吗?

不会,没有证据不能定罪。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强制猥亵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涉嫌强制猥亵罪公安机关需查明哪些事实?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四、涉嫌强制猥亵罪存在哪些情形可以撤案?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涉嫌强制猥亵罪审判人员需自行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涉嫌强制猥亵罪法院审理流程有哪些?

1、审理前由书记员确认各方到庭并宣读法庭规则。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等。

3、法庭通过发问以及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

4、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论。

5、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作出判决。

七、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综上,涉嫌犯罪没证据会判猥亵罪吗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虽然猥亵罪的定罪证据是公安机关收集的,但受害人报案时不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的公安机关也无法立案。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根据规定没证据会判猥亵罪吗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相关内容: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

犯罪分子猥亵儿童的目的是刺激和满足自己的性欲,是性变态的一种表现。犯罪分子利用人们的信任和疏忽,以及儿童幼稚无知、贪吃贪玩的弱点,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那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如果构成此罪,就要严惩。那么,猥亵儿童罪该如何判刑?强律网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分别是: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儿童尚处在身心发育的成长阶段。生理的发育和心理的发育都很不成熟。生理上容易受到伤害摧残,心理上更容易受到伤害和污染。

关于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儿童。通常是指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既可以是男性儿童,也可以是女性儿童。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首先必须有对儿童实施性交以外的其他淫秽行为。如对儿童进行鸡奸;强迫儿童口淫;抠摸儿童生殖器或其他身体部位等淫秽行为。其次,行为人实施本罪采用的方法可以是包括暴力、胁迫在内的一切方法。可以是强制方法,也可以是非强制的方法,如行为人可以用诱骗的方法欺骗儿童,使儿童同意接受行为人实施的猥亵。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威胁儿童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一般具有满足自己性欲或者挑逗儿童性欲的目的。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少年儿童,出于好奇,模仿影视上的镜头或成年人的行为,相互之间进行鸡奸等猥亵性动作。考虑到行为人年龄较小,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弱,如果危害后果不是很严重,司法机关一般不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二、猥亵儿童罪该如何判刑

猥亵儿童,是指以搂抱、吸吮、抠模、手淫、鸡奸儿童等淫秽方式刺激或者满足性欲的行为。

猥亵儿童,不论是否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也不论儿重是否同意,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行为,就构威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猥亵儿童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儿童遭到猥亵后,有的因年龄小,不知道自己遭到了性侵犯;有的即使知道,也因害怕而不敢告诉他人。因此,儿童遭到猥亵的情况难以察觉。为保护儿童免受坏人的猥亵,需要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未成年人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做好防范工作。如果得知子女被他人猥亵,不要自行报复对方,以免触犯法律。父母应当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查明案情后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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