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封禁账号是否触犯刑法?

2023-06-30 来源:网络 浏览:1671次

一、游戏封禁账号是否触犯刑法

游戏账号被别人封号不是属于刑事案件不触犯刑法,因此产生纠纷的是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原告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起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网络用户请求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原告仅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追加可以确定的网络用户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游戏封禁账号产生民事纠纷该怎么处理

出现民事纠纷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1)、协商解决。

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

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

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4)、诉讼解决。

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三、游戏封禁账号民事纠纷诉讼证据有哪些

(1)书证。

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

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

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

游戏封禁账号是否触犯刑法在上文中已给予了明确的回答,一般游戏账号的封禁是会对个人的利益产生影响,而并非会触犯我们的刑事法条,从而会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因此而产生纠纷的可以及时的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好就可以走法律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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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民事纠纷怎么处理?如何解决民事纠纷?

生活中我们所遇到的纠纷,多数都是属于民事纠纷,而对民事纠纷的处理与对其他行政纠纷、刑事纠纷的处理就不同。那么大家知道民事纠纷怎么处理吗?强律网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民事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二、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有哪些

1、集资纠纷案件,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为生产、经营、建房而向职工集资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乱集资活动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2、以“买卖”形式进行的非法“传销”活动而引起的纠纷案件。

3、因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决定、体制变动而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件。

4、因企业改制或者企业效益不好等原因出现的企业整体拖欠职工工资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因劳动制度改革而出现的职工下岗纠纷案件。

5、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进行企业国有资产调整、计划划转过程中的纠纷案件;因企业改制过程中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或者因企业改制而引起的职工安置纠纷案件等。

6、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纠纷案件,但是直接支付给个人,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发生的纠纷案除外。

7、政府部门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当事人以民事侵权诉讼的案件。

8、地方政府根据农业产业化政策及规模经济的发展要求,大规模解除农业承包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案件。

9、在合作化时期入社而参加裁缝社、铁器社、理发店、马车队等小集体经济组织的职工要求分割该集体经济组织积累的财产而发生的纠纷案件。

10、以“一部”为债务人的纠纷案件以及“一部”与农户间的纠纷案件。

11、当事人申请破产但提交的申请企业破产材料不齐备,职工安置不落实的案件。

12、因操纵投价、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但是因虚假陈述已经有关机关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的,受害人提起侵权的案件除外。

13、葬坟纠纷案件包括因争坟地争风水等引发的各种纠纷案件。

14、用人单位不缴、欠缴或者少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案件。

15、国有企业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进行改制的案件。

16、涉及军产房的纠纷案件。

17、因企业产权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而引起的职工下岗、买断工龄、内退、整体拖欠工资等纠纷;但用人单位未进行企业产权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或改制结束后以下岗、买断工龄等名义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房改房买卖、住房补贴给付等执行国家房改政策问题发生的纠纷。

1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发生的纠纷。

20、涉及城镇企业缴纳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争议,如用人单位已经整体参加社会统筹保险的,无论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还是社会保险机构。人民法院均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降低职工工资标准,导致职工退休以后不能足额领取保险金,退休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之间因追索不足部分的养老金、医疗费等引起的争议;

(2)用人单位未纳入社会统筹保险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

21、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职称、职级、职务、考核考评等产生的争议。

22、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技术入股、知识产权的权属以及利益分配等产生的争议。

23、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承包问题产生的争议。

24、其他不应受理的案件: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民事纠纷怎么处理,此时具体的处理方式有四种,包括协议、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选择,当然要是一种方法不能解决纠纷的话,还可以选择其他的方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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