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形态的认定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7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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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预备形态的认定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预备形态,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施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实行行为而停止下来的形态。可见,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预备形态,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实施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目的。行为人这一主观目的表明和制约着行为人准备行为的下一发展阶段,即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实行行为。(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准备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活动。如为伪造而购买设备、仪器,为出售而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3)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实行行为。这是与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未遂形态的显著区别。(4)行为人未能着手实施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实行行为违背行为人的意志。这是与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止形态的显著区别。

关于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预备形态,要注意的是:(1)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预备形态并不必然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预备犯。由于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经济犯罪,往往要求一定的数额。对于数额较小或没有实现数额,一般不认为构成犯罪。(2)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预备形态有时构成行为人的非@的犯罪,形成目的犯罪(预备犯)与非目的犯罪的想象竞合。这是因为行为人实施的预备行为是行为人目的犯罪的预备行为,但同时又是其非目的犯罪的实行行为,从而形成一行为同时触犯数罪名的情形。例如行为人为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买了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未来得及出售的情形。

(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止形态的认定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止形态,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伪造、出倍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过程中,自动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成立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止形态要求如下:(1)必须发生在实施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过程中,即从准备伪造、出饼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到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完成之前。这表明中止形态存在时空的受限性和广阔性。(2)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即中止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于行为人的本意。这是与伪造、出锃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预备形态和未遂形态的显著区别(3)行为人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一般来讲,由于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行为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止形态只存在预备中止和实行中止。

(三)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未遂形态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未遂形态,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形态。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未遂形态的要件有:(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实行行为,这是与预备形态相区分的显著标志。(2)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未得逞,这是与既遂形态相区分的显著标志。(3)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未得逞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这是与中止形态相区分的显著标志。

(四)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既遂形态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行为犯,其既遂的标志是出售行为的完成。出售行为以出售者交付发票为完成的标志。一般情况下,面对面的交易,出售行为的完成是指出售者交付发票,购买者得到发票;对于通过邮寄、托运或托带方式出售发票的,出售行为的完成以行为人办理完邮寄或者托运手续,或者交给受托人为标志。

如果仅仅是从他人手中购得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非法制造的发票,将发票藏匿并伺机出售牟利,但其尚未联系出售对象,也没有条件实施商谈出售数董.价格及交付发票、钱财等任何出售行为。因此,其行为是为出售发票所进行的准备活动,属于犯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在实践中.行为人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意欲出售的行为构成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预备犯)的想象竞合犯,则应从一重罪处断,即按照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理;对于其购买非法制造的发票意欲出售的行为仅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免责声明: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王学强选编自中国检察出版社周洪波编译《刑事案例诉辩审评—危害税收征管罪》,仅供刑事无罪辩护律师个人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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