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区分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医疗事故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医疗事故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二、出现医疗事故,就一定是医疗事故罪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十等,并区分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但并不是构成医疗事故就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多为医方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少数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依据,极少数满足医疗事故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才有可能成立医疗事故罪。
对于医疗事故是否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依据是《立案标准》。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侵权案件的医疗事故本质是医疗过失侵权,医疗事故罪的本质是刑事医疗过失,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过失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只要医疗过失行为的严重程度没有达到刑法所评价的严重程度,就仍属于一般的医疗事故,否则“出民法而入刑法”,成立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案件中常见的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有: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报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等。医疗事故罪是对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一种侵犯,往往是因为医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给患者人身造成了损害,就包括出现死亡结果或者其他严重损害患者身体健康的情况。而对于这一损害结果,一般行为人是出于过失造成,故意的话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三、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医务人员的以下几种情况被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
1、对就诊人员的生命和健康漠不关心,不及时采取救治措施的;
2、严重违反救治规定的;
3、就诊错误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因上述几种情况导致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员生命健康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的本罪是因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就诊人员死亡或造成严重损害,如果是因为医务人员救治中因失误、就诊错误等造成就诊人员的伤亡的,属于是医疗事故,不构成医疗事故罪。反之因为医务人员存在上述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但是没有危害到就诊人员的生命健康,或者情况不严重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由于医疗事故罪属于刑事案件中的公诉案件,经由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鉴定后,如果符合医疗事故罪的情况,可以报警由警方立案侦查,而后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诉讼中可以附带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
涉及到医疗方面的犯罪,常见的就是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不得不说二者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因此在情况复杂的时候可能无法进行区分。那到底,怎么区分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通过上文的讲解,大家应该已经知道。要是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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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怎样构成非法行医罪
一、怎样构成非法行医罪
(一)客体要件
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了规范我国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以保障和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客观方面要件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首先,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利用巫术、封建迷信行医。
(2)利用气功行医。
(3)利用现代仪器进行非法医疗活动。
(4)非医疗机构超越服务范围进行医疗活动。
(5)具备一定医学知识的人擅自开办诊所,进行医疗活动。
(6)利用非法行医的手段推销产品及治疗。
其次,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三)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罪。
《执业医师法》对执业医师证的取得作了明确规定:该法生效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经申请获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职称;该法生效之前,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获得 相应的医师资格。对于开办医疗机构,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还需要经过所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审查,发给执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因此,医疗行业从业人员,既要注意本人是否有医师执业证,还要注意本人所在的医疗机构是否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否则,就有可能成为非法行医的主体。
(四)主观构成要件
非法行医罪的主观方面具有行为故意,而不是犯罪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仍然从事医疗活动。但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身体健康受损的后果,则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即其应当预见非法行医行为有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伤害的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上述后果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如果犯罪主体在主观上是故意,则不构成此类犯罪,而是构成其他处罚更为严厉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