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税务人员违法发售普通发票并收取钱款行为的处理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868次

www.vsvip.com 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对此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违反规定向依法不具备领购不能用于申请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售发票的行为,属于非法出售的行为,应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另一种观点认为,给不具备领购不能用于申请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售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数量向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售发票的,应构成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也有认为,对此不能一概而论,在认定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故意发售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的行为时,仍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故意发售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的行为,在主观方面不仅是故意,而且是徇私(包括徇情徇利),在危害结果上,已经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其行为构成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其非法发售发票的行为不能以非法出售发票罪论处。需要指出的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在犯罪形态上是结果犯,即必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因此,对于实施了故意发售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的行为,但没有徇私的动机,也没有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不能以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来定罪量刑,但上述行为也是一种非法出售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的行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一般的非法出售该类发票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如果其行为不构成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就不以犯罪论处,则不利于惩治这类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非法发售发票的行为.如果行为人非法发售的发票数量达到非法出售发票罪的起刑点.則对行为人可依非法出售发票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徇私舞弊非法发售不能用于骧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的行为,既达到了非法出售发票罪的起刑点.又致使国家利益逍受大损失的,則行为人是一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根据想象竞合犯从一罪处断的原对行为人应选择一个重罪定罪量刑还有观点认为,区别它们的关键在于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是以正常的价格向不具有领购发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出售发票,并且出售发票的收入为税务机关所有,行为主体必须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即具有发售发票资格的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非法出售发票的犯罪均是非法高价出倍发票,且出售发票的收入归个人所有,行为主体的身份状态法律并无特别的要求(是不具有出售税务发票资格的人).可以是所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发售发票的工作中.故意高价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或者其他发票.将出售的钱款占为己有的.应按相应的非法出售发票的犯罪定罪处罚.而不应以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定罪处罚。我们认为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与非法出售发票罪的区别并不仅仅在于价格上,还在于行为本身的性质以及行为的对象上。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是职务行为,而非法出售发票是个人行为,这是二者的本质区别。另外,对于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来说,领购者的行为虽然违法,但其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则是正确的,而对于非法出售税务发票来说,购买者的行为彻头彻尾违法,其本身就不能向非法出售者购买发票。所以,对于税务人员在发售发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收发票领购者金钱的行为不能视为非法出售发票行为,如果存在徇私舞弊并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但是,对于税务人员私下将本单位的税务发票拿出出售,则属于非法出售发票行为,可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

(免责声明: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王学强选编自中国检察出版社周洪波编译《刑事案例诉辩审评—危害税收征管罪》,仅供刑事无罪辩护律师个人学习、研究。)

www.vsvip.com 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即可在线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延伸阅读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010-85820018 17896002159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8层

微博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
强律网是互联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平台,拥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本站关键词: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排行榜|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诉讼律师|北京知名十大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排名|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排名|北京最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最好的律师|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刑事案件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