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主体的只能是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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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资敌罪】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