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判缓刑啥时释放

2023-07-24 来源:网络 浏览:292次

一、寻衅滋事罪判缓刑啥时释放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缓刑的,法院首先变更强制措施,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即办理释放手续,这个期限一般是24小时内。

被判决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罪犯的居住地,如果罪犯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其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如果罪犯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则应当根据有利于罪犯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二、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1、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被判处缓刑需要坐牢吗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寻衅滋事罪判缓刑啥时释放?按照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在24小时之内就会释放。要知道,缓刑是有条件不予执行刑罚的一种制度,选判缓刑通常会有一个考验期,在此期间如果遵纪守法,缓刑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什么不清楚的,不妨直接点击页面上的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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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该如何处理

在确定缓刑的考验期的时候,需要注意判处的主刑刑期,其中对拘役的缓刑考验期规定与对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规定是不一样的。通常在考验期内不能再次犯罪,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那究竟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该如何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该如何处理

缓刑是有条件消灭刑罚的制度,当符合刑法规定缓刑终结条件时缓刑执行程序即告终结。现行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关于缓刑执行程序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具体做法和认识存在差异,已经严重制约了缓刑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按照缓刑执行终结后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缓刑执行终结可以分为消极终结和积极终结。

缓刑执行消极终结是指出现法律规定情形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刑罚,按照撤销缓刑基于的法律事由不同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发现漏罪,应当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漏罪时撤销缓刑,通知原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此情形撤销缓刑人民法院是在审理新罪或漏罪时一并解决,不另涉程序。

二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的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由原作出缓刑的人民法院根据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的建议作出裁定。在实际操作中,有通过开庭核实公安机关提交的缓刑罪犯缓刑期内有违规情节严重行为证据作出裁定的,也由通过书面审核实证据作出裁定的,各法院做法不一致。

二、缓刑考验期限内立功如何处理

缓刑执行积极终结是指符合刑法规定期限、条件,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制度。

1、缓刑执行提前终结。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罪犯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提前终结缓刑执行程序。

2、缓刑执行自然终结,即缓刑考验期满宣告。是指在考验期内缓刑罪犯没有出现应当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考验期满公告缓刑执行程序终结,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这种情况是缓刑执行程序的自然终结,也是缓刑制度设置追求的价值目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无论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还是发现漏罪的,此时都会被撤销缓刑,然后对所犯新罪或者发现的漏罪进行处罚之后,再与前罪数罪并罚。但再犯新罪的情节比较严重,此时一般数罪并罚是先并后减,这样实际服刑的期限就会比先减后并的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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