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差的机票、火车票,住宿费用可以抵扣吗?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1211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一)项第(1)点规定,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3.航空运输服务。

第一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第一条第(七)项第(2)点规定,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因公出差取得的机票、火车票属于企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属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住宿费用属于企业购进的住宿服务,不属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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