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从犯是按照主犯金额来判的吗

2023-08-07 来源:网络 浏览:483次
诈骗从犯不是按照主犯金额来判的。
共同犯罪中,主犯与从犯都对诈骗所得的金额来负责,在量刑时都按总额来判。共同犯罪中不论主犯从犯,对诈骗所得金额是一起承担责任的,然后再根据作用大小调节各人的基准刑。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如果主犯犯有数罪,从犯犯一罪,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犯的一罪处罚。
在主犯是连续犯的情况下,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同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及主犯对比应处的刑罚来进行处罚。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及应处的刑罚,应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围之外。例如主犯与从犯共同盗窃,之后主犯又单独连续实施了多次盗窃的,从犯应比照的是主犯与其实施共同盗窃应受的刑罚。
团伙诈骗要根据诈骗的数额,还有主犯、从犯等情形进行判刑,所以要根据实际的案情而定,最高可判罚无期徒刑。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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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规定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犯既包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胁从犯也作了规定。对那些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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