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也违背了民法中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如果再碰到不允许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或是拨打1231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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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