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申请书;
2、拘留通知书或逮捕通知书(部分办案机关可能会要求提供);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申请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等);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提交的,需提交授权委托手续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疾病的,需提供相关医疗材料;
5、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其他不适合羁押的事实理由材料;
申请材料备齐后,直接向案件受理机关递交即可。
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如下材料:
1、家属需带上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等);
2、保证人担保的,视办案机关要求,提交保证人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
3、保证金担保的,配合缴纳保证金;
行动建议: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刑事立案追究,当事人及家属可委托律师及时介入辩护,更早介入,顺利取保候审的机会更大。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与本案无牵连;
-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 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