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证。包括在民政局办理的合法的结婚证,也包括为了和对方同居生活而伪造的结婚证。
2.证人证言、视听音频材料、悔过书等。这些材料一般是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来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3.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出生证明、子女所在学校的父母信息登记表等。一般情况下,双方若生育子女那么同居的时间就比较长,所以要收集子女信息以及双方共同抚养子女的证据
4.双方同居生活的其他证据。比如说共同买房的证据,以夫妻名义参加公共场合的证据等等。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 证据包括:
- (一)物证;
- (二)书证;
- (三)证人证言;
- (四)被害人陈述;
-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 (六)鉴定意见;
-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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