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一、二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 1、侮辱、诽谤案;
-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 3、虐待案;
- 4、侵占案。
-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 2、非法侵入住宅案;
- 3、侵犯通信自由案;
- 4、重婚案;
- 5、遗弃案;
-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 7、侵犯知识产权案;
-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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