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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