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法中的公开审判的意思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依法不应公开或可不予公开的案件外,都应公开进行。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一般应当允许群众旁听,新闻媒体可以报道和评论。法院应当在开庭之前将案件的审理日期予以公告。对于不予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也应当将判决结果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法院应当在判决书中,将判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