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解答
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在主观、刑度和时间上有区别。具体体现为: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而特别累犯是指曾犯一定之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前者要求犯罪分子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后者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制;一般累犯要求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而特别累犯的成立不受时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