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解答
遗失武器装备构成遗失武器装备罪,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该罪是指军职人员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该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适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千部、士兵等人员;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条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