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司法认定标准

2024-02-29 来源:网络 浏览:241次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司法认定标准
涉及到假药的生产和销售犯罪案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标准才能被司法机关进行严肃立案:首先,假药必须包含超过国家法定标准的有毒有害成分;其次,假药中如果没有标签上注明的有效成分存在,那就可能会延误病人的治疗;再次,如果假药标签上标注的适应症或主要功效超出了许可范围,那么也有可能导致医生误诊;最后,假药若在必要的有效成分方面严重匮乏,同样可能对患者造成生命危险。
对于假药的处理环节,不仅包括制造、加工、采集、收集等环节,销售假药的行为也包括在内,这意味着所有有偿假药交易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审查。此外,如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执行这部法律而制定的相关补充性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来生产假药,那么这类行为均需考虑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或者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丧失使用效果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抑或是生产者、销售者使用不符合特定产品质量标准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以冒充合格的产品,给他人生产带来较大损害程度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且罚金比例不得低于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如果给他人生产带来重大损害的,则必须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处以销售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对于造成特别重大损害的情况,则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终身监禁,同时也要处以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甚至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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