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法律构成要素有哪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条件包括:(一)任何人都可成为该罪的主体;(二)侵犯的客体主要是扰乱和损害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以及国家机关开展正常治理活动所依赖的法治环境;(三)主观因素必须是出于故意;(四)客观上必须实施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此外,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明文规定,对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者将被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面临被没收全部财产的处罚;积极参与该犯罪活动的人员,其刑期将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不等,还可能被判处罚款或取消财产所有权;若只是参与了基本犯罪行为,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并需要承担相应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成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这种情况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另外,如果国家公职人员选择包庇或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最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如涉及行为严重,刑期将会升至五年及以上。而对于那些触犯了上述任何条款的人员,若还有其他犯罪行为,应对其进行数罪并罚处理。【温馨提示】如果你还有不明白或是遇到法律问题未解决的,点击下方咨询按钮快速咨询,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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