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走私罪量刑中的死刑探讨通常情况下,走私犯罪并不涉及死刑论处。步兵作战兵器、制式子弹药等军火物资以及核能材料等敏感物质都是属于走私范畴之内,这些都是包括在中国《刑法》第三章第二节的法律法规之中的。同时,还有诸如走私假冒伪劣货币、走私稀有文物、贵重矿物资源、保护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多种形式的走私行为也受到严厉打击。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针对走私军火物资、核能材料或伪钞等经济犯罪活动,行为人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若情节格外恶劣者,将被判决无期徒刑,并没收所有财产;对于情节相对轻微的罪犯,则会由法官按照实际情况,判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罚款或没收部分财产。而如果有人走私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稀有文物、黄金、白银、及其它贵重金属,或者国家严令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话,那么他们将会面临至少五年以上(包括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惩罚,且会被要求缴纳罚款;若是情节极为恶劣的罪犯,可能要在监狱中度过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也要面临着处罚金或者被没收财富的命运。此外,如果其情节较为轻微,仅需承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仍然会被要求缴纳罚款。同样地,如果是单位实施了此类违法行为,那么将会对单位进行罚金的处罚,同时对公司的领导和责任人,也需要按照法律来给予相应的责罚。【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