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包括哪些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制定颁布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中的相关条例,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采取如下不正当方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应作排除处理:首先,1.借助暴力手段,诸如殴打或滥用戒具等行为,令被告人承受难以承受的痛苦,从而被迫违心招认的自白状;2.利用暴力手段或严重侵犯个人及与之关系密切人士的合法权益来达到威胁效果的方式,迫使被告人违心吐露的实话;3.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手段约束他人身体自由,获取的被告人自白。其次,对于通过使用暴力、威胁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盘问得到的证人证词、受害者陈述这类证据,应作排除处理。最后,若是使用非法搜查、扣押等违法程序的手法获取的物证、书证,可能会严重破坏法庭的公正性,对此类证据应当作补充完善或合理解释。然而,若无法进行弥补或提供合理解释时,则此类相关证据需加以排除。【温馨提示】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华律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