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首先,该罪名所侵犯的犯罪客体即为社会秩序;其次,作为该手段所针对的客体则是公共秩序,而所谓公共秩序,不仅涵盖了公共场所的稳定和安全,更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提供了合理的指引;再者,主體方面,寻衅滋事罪的主体可以视为普遍意义上的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其构成要件之一,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单独个体还是以团伙形式进行的寻衅滋事行为,均符合本罪的定义;最后,其主观方面,寻衅滋事罪的构成必需基于直接故意,也就是明确知道自身行动可能带来的对于社会秩序的破坏性后果,并且渴望着这个结果的实现。【温馨提示】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华律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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