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刑罚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八十六条,针对的是有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相关条款。该罪行触犯了国家法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恶意修改、添加、干扰或删除等行为,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作。这种违规行为如果给社会带来较为严重的危害,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倘若所产生的后果极其严重,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以及应用程序,也遭遇了违法者的删除、修改、添加等操作,如果出现类似情况并且给社会带来严重不良后果,同样要按照上述条款予以处置。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最具破坏性的程序,使计算机系统无法正常运转,如果能证明这种行为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同样要按第一条进行处罚。最后,对于触犯前述三种罪名的单位,除了对该单位进行罚金惩罚外,还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温馨提示】遇到类似问题不必慌张,点击咨询按钮,即可迅速连接到专业、经验丰富的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一对一的深入法律咨询服务,确保您的需求得到充分理解。通常情况下,您将在3~15分钟内获得专业且有针对性的解答。让我们共同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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