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未再犯新罪也未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在缓刑期过后,其限制高消费的措施会自动消除。限制高消费是对拒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所采取的一种惩戒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限制高消费措施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被执行人不符合取消限制消费条件的,不管过多少时间,限制消费措施都不会被取消。如果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则即可以由执行取消限制消费措施: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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